2013年6月7日 星期五

台北市頂樓加蓋遮雨棚法令(因防水須求合法的頂樓加蓋)

台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第二點第十八款條文)下列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建造時應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以下簡稱本府工務局)申請,經核准後始得建造,除第十八款外並應於施工前完成消防設備審查並經竣工勘驗(含消防檢查)合格核發使用許可(憑接水電)後方得使用。

(十八)符合下列規定之合法建築物為防漏目的,於平屋頂上建造斜屋頂:
1.限建築物為五樓以下平屋頂,建造逾二十年以上或經依法登記開之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鑑定有漏水之情形 ,且非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9條規定應留設屋頂避難平台之建築物。

2.斜屋頂應以非鋼筋混凝土材料(含鋼骨)及不燃材料建造,四周不得加設壁體或門窗,高度從屋頂平台面起算,屋脊小於一. 五公尺 ,屋簷小於 一公尺 或 原核准使用執照圖樣女兒牆高度加斜屋頂面厚度。

3.斜屋頂不得突出建築物屋頂女兒牆外緣。但屋頂排水溝及落水管在基地範圍內,且淨深小於 三十公分 者,不在此限 。

4.屋頂平台面對道路或基地內通路應留設無頂蓋式之避難空間,其面積應大於該戶屋頂面積八分之一,且不小於 三公尺 x 三公尺 ,與樓梯間出入口間並應留設淨寬度一. 二公尺 以上之通道。但無樓梯間通達者,得免留設。

5.申請人應檢附工程圖說、不燃材料證明、結構安全鑑定證明書(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負責)、直下方全部樓層區分所有權人之同意書及相關文件向建築管理處違建查報隊申請,且應於核准後3個月內施工完竣,並檢附完工照片備查。

1 則留言:

  1. 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搭建最高三公尺的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可免申請建築執照、雜項執照;不但可防止屋頂漏水、頂樓太熱的問題,還可以增加屋頂的使用面積(屋頂面積可全部搭建-己無容積率亦可)。而且臺北市政府為鼓勵於台北市廣泛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打造低碳城市,並帶動太陽光電發展與系統設置技術,已於 105年4月13日訂定「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實施計畫」。每一案最高補助可至新臺幣100萬元。
    http://0910-232-293.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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